中藥入食品 適用藥材或食材管理惹議 中藥司研議訂定入食材劑量標準

中藥入食品 適用藥材或食材管理惹議 中藥司研議訂定入食材劑量標準
本文摘要:中醫藥司表示,針對常被當作藥食兩用的中藥材,未來會考慮訂定「調味原則」,也就是規定中藥材原料用於食品裡的比例,並建議民眾攝食劑量,以降低民眾攝食到過多異常物質或藥效的風險(本圖片非新聞事件內描述對象)
 

去年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曾抽驗市售藥膳包,驗出農藥殘留,但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和中醫藥司都說,要回頭檢視是否為藥材原料含農藥,有周刊近來也自行送驗知名品牌人參茶包,發現殘留重金屬銅及禁用農藥,引起大眾對中藥類食品安全的關注。

爭議關鍵來自「藥食同源」,同樣是人參,目前僅有藥材標準,而沒有食材管理標準,容易引起誤會。中醫藥司表示,針對常被當作藥食兩用的中藥材,未來會考慮訂定「調味原則」,也就是規定中藥材原料用於食品裡的比例,並建議民眾攝食劑量,以降低民眾攝食到過多異常物質或藥效的風險。

中藥材入食品作為「原料」與「最終產品」管理易混淆

要了解中藥材用於食品時是使用何種標準,以及主管機關是誰,必須先談何謂「原料」和「最終產品」。

原料是指中藥材,例如單一人參屬於藥材,必須符合《臺灣中藥典》及中醫藥司公告的「中藥材異常物質限量標準」,包含重金屬和有機氯農藥。

但因為國人以往就有「藥食同源」的觀念,所以食藥署另外公告「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包含當歸、人參、花旗參等多種中藥材,這些「原料」可搭配其他食材製成藥膳包、茶包或飲料等食品,例如人參加雞肉燉煮成最終產品人參雞湯,「最終產品」屬於「食品」,由食藥署管理。

不過,早年前食品藥物管理局(今食藥署)在公告該「一覽表」時,並未明文規定中藥材用於食品時,應符合哪個主管機關的標準,只由中醫藥司和食藥署雙方協商認定,因此經常造成外界混淆,認為食藥署和中醫藥司在互踢皮球。

即使最終產品是食品,歸食藥署管,但食品又強調「源頭管理」,如果有安全疑慮時,必須回溯源頭檢視是哪一件「原料」出問題。

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科長高怡婷說,常入藥膳或供食品調味使用的中藥材「原料」,本質還是中藥材,應符合中醫藥司訂定的「中藥材異常物質限量標準」,「這是我們當時跟中醫藥司討論的原則。」

例如最近周刊報導送驗人參茶包,發現含農藥「蟲必死(BHC)」,人參茶包屬於食品,主管機關是食藥署,依我國法令,蟲必死雖為禁用農藥,不過因茶包的原料是人參,適用中藥材管理規格,衛福部中醫藥司科長陳聘琪說,依照中醫藥司規定,對於人參的農藥「蟲必死(BHC)」限量不得超過0.9ppm,周刊檢出的殘留量為0.09ppm,沒有超過標準,所以並未違反《藥事法》。

建議藥用與食用應分流管理,並分開訂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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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為創意cc授權

中藥材被用在食品裡,目前是沿用中藥材的標準,但是否也應該訂有食材的標準?

財團法人台灣必安研究所副所長莊武璋認為,常被做為藥、食都可用的中藥材,當然要明確「分流」管理與分開訂標準,例如區分中藥材流向食品通路還是藥的通路,「終端如果是製成食品,應該要用食材的管理標準;若當藥材使用,就應用藥的標準,並且嚴格限定不能用在食品。」

另外,「原料」跟「最終產品」也應該分別訂出標準,「如果用統一標準管理有時沒辦法達到,不太合理。」莊武璋說。

紅棗就是一個著名的例子,市售紅棗如果當食品,必須符合食藥署規定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檢驗的農藥品項較多;若是當藥材時,則必須符合中醫藥司的「中藥材異常物質限量標準」,僅須符合三種有機氯農藥的限量標準。

至於標準為何會有差異?莊武璋說,因為食品可能天天吃,藥則會依醫師開的劑量服用、不太會每天吃,所以食品的標準通常會比藥來的嚴格。

但是,目前市售紅棗幾乎都未區分「食品」還是「藥品」級,民眾也不知道買到的是符合食品還是藥材的標準,如果是買到符合三種農藥標準的藥用紅棗,攝食到其他農藥的風險也就比較高。

目前對於中藥材的管制還是傾向維持一種標準,高怡婷解釋:「假如食品訂一個標準,中藥又訂一個標準,國家便有兩套標準,廠商很容易就能脫罪,我們希望一個標準能同時適用中醫藥司和食藥署,如果覺得不夠嚴謹,就必須修訂標準。」

不過,高怡婷提到,雖然目前食品裡所用的中藥材是沿用中醫藥司的標準,但在農藥方面,中醫藥司目前仍維持檢驗三項有機氯農藥,建議還是要增訂現今農民種植過程中常使用的農藥以及適當的容許量,「不訂標準就沒辦法管制。」

對此,陳聘琪表示,去年底中醫藥司已召集專家學者開會,除了參考國際標準,也會持續修訂農藥、重金屬、黃麴毒素、二氧化硫等異常物質限量標準。

食藥署與中醫藥司:未來考慮從規定調味劑量著手

在目前食材與藥材都只能採用同一標準的情況下,還有什麼改進的好方法?

中醫藥司表示,針對常被當作藥食兩用的中藥材,未來會考慮訂定「調味原則」,也就是規定中藥材原料用於食品裡的比例,並建議民眾攝食劑量,以降低民眾攝食到過多異常物質或藥效的風險。

高怡婷說,食藥署也曾討論建立調味原則,「我們有討論過藥材原料量不能超過50%,」但因食品的組成成分太複雜,許多食品甚至不是用純中藥材製作,而是用萃取物,難以回推原料用了多少比例,「實際執行上有困難,目前還沒辦法制訂。」

「藥食同源」使得中藥與食品界線日益模糊,中藥材用於食品時究竟應如何訂標準,仍有待中醫藥司和食藥署協商,不過,高怡婷說:「如果中醫藥司訂標準有困難,食藥署很樂意協助。」

引用自http://www.newsmarket.com.tw/blog/67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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